党规党纪你问我答·为提升城市吸引力,可以让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城市景观工程吗?
发布时间:2026-08-21 来 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问:张书记,区里财政预算资金比较紧张,规划的城市景观工程还没开工,能不能先让国有企业垫资干起来?
答:你说的这种做法,看似能解燃眉之急,实质上就是违规新增地方隐性债务。所谓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预算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通过国有企业垫资的方式推进城市景观工程建设,表面上暂时缓解了财政压力,但最终仍需财政资金兜底偿还。这就相当于把今天的支出责任推迟到明天,不仅透支了地区长远发展潜力,而且一旦债务风险累积爆发,会严重影响民生保障、损害政府公信力。所以,搞建设必须量力而行,坚决摒弃“寅吃卯粮”的错误理念,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新增地方隐性债务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问:我们也是为了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而且只是让国企暂时垫资,后面会想办法解决的,这样也不行吗?
答:这样也不允许。以“后续可偿还”为借口,要求国企垫资,本质上仍然是违规新增隐性债务,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财经领域的典型表现。近年来,多地都有因国企垫资城市建设形成隐性债务被通报、相关干部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违规举债行为一经查实,无论项目性质如何、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搞城市建设,应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资金筹措也必须走合法合规渠道,绝不能以“办实事”为由突破底线、违规举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