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全文刊发后,天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迅速行动,在集中组织研学前纷纷开展自学,为确保《条例》从“纸面”落到“地面”高质量履职“蓄能充电”。
自发学习《条例》精神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结合《条例》内容和落实通知精神,天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利用午休时间,学习《条例》,认真领会精神,探讨落实举措,确保学深弄懂。
深学细悟吃透《条例》精神
《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连日来,天门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采用“好记性+烂笔头”的方式,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确保深学细悟吃透,助力日后实践。
认真研究纠治“四风”新举措
《条例》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落实《条例》精神,结合即将到来的春节,天门市纪委监委党风室工作人员及时制定监督计划,落实监督举措,建立完善与税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研究纠治“四风”新方式,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运用《条例》指导实践
审理人员肩负着‘审核把关、监督制约’的重要职责,落实《条例》精神,天门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案件审理有关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推动《条例》精神向基层延伸
推动《条例》精神向基层进一步延伸,天门市佛子山镇纪委将《条例》原文“上墙”,由镇纪委书记担当解说员,向镇机关干部、纪委委员、村级纪检委员和党员群众普及《条例》知识,当场答疑释惑,并带头接受监督。
助推《条例》在驻在单位“生根发芽”
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天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深入该市中医医院,与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一起学习《条例》精神,并结合院实际工作,共同讨论贯彻落实方法举措,进一步助推《条例》在驻在单位的“生根发芽”。 (天门市纪委监委 魏春燕 贺朝霞)